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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作者:新华网 周梦榕
武汉实施电动自行车新规 20日起开始登记上牌
武汉市交管局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17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后,交管部门20日起将在全市设置40个登记点,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车主可到就近的登记点办理。
据武汉市交管局介绍,办理登记上牌的车主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居民还需提交《居住证》或《居住证》待办凭证)、购车发票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就近到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交管部门在全市共设立40个登记点。其中,固定登记点30个,流动登记点10个。流动点按照“一日一社区、一日一单位”的原则和错时工作制,为社区、单位、学校等提供上门登记服务。各登记点节假日照常办公。
17日开始施行的《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只有列入武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予以登记上牌,未列入目录的车辆不予登记上牌。